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相關規定:
1、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繳納人、計算依據、相關管理,與城市維護建設稅一緻。
2、應納教育費附加=(實納增值稅 消費稅)×3%
3、應納地方教育附加=(實納增值稅 消費稅)×2%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沒有達到起征點的,不征收增值稅,也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例1:甲生産企業坐落在市區,2021 年 6 月銷售貨物已繳納增值稅 15 萬元。當月轉讓一宗位于市區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收入 2800 萬元,該土地系 2016 年 2 月抵債所得,抵債時作價 1000 萬元。(增值稅選擇簡易計稅)
解:當月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2800-1000)÷(1 5%)×5%]×(7%+3% 2%)=12.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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