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發高溫費憑相關勞動依據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補發被克扣的高溫費,支付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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