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五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産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産的範圍内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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