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前行政訴訟。最終依然不予認定為工傷,是非因工負傷。認定不下來,不屬于工傷,按非因工負傷辦理,如果是這種情況就不能按照工傷的情況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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