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證明是患者在醫院看病時,由患者的主治醫師提出,主治醫生報告科主任,經科主任确認,患者确需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而開具的一種證明。它是由某間醫院提出轉到另一間醫院就診的證明,可以用于醫保報銷。
目前,轉診證明是醫保報銷的主要憑據,一般情況下必須要有轉診證明才可以申請醫保報銷。
當然特殊情況下,例如是急診或者是精神病患者住院的話,那麼不需要轉診證明也可以申請報銷。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轉診證明并不是随便就可以開的,它必須經醫院确認,确需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的,才可以向醫院申請開具轉診證明。如果隻是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屬想要轉院,那麼無法向醫院申請開具轉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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