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應當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中規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現的,公司應當解散;
二、雖然未到營業期限,但是根據需要,股東會可以作出決議解散公司;
三、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公司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行為,公司被行政機關依法決定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被法院宣告破産解散;
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2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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