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學分來衡量學生學習的量便是學分制,又稱學分累計制。它以學分為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單位,認為學生若要獲得某個學術性的學位,如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必須達到某一個最低限度的學分量。這個學分量代表着學生所修習的課程量。
“學分”是用來計算學生學習份量的一種單位。一個學分約等于一個學生在課堂或實驗室從事學術工作并且連續一個學期的量,它不包括學生與教師或同學進行的課外讨論與交流、準備考試以及從事其他與課程有關但與課程教學無直接聯系的學術工作的量。這個關于學分的定義是由美國卡内基教學促進基金會提出的,并得到了廣泛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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