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也是可以成為遺棄家庭成員中的一員的。
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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