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拟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産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隻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2、拟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系。這種拟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系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綜上,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拟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隻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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