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隻要當事人願意,且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結婚;而對于夫妻離婚,法律設定的限制則更加少,隻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實際上,法律并沒有對與犯人離婚做任何限制。因為,如果僅僅因為對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與犯人離婚,這将嚴重損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權。因此,配偶是可以與服刑人員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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