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開發建設的以市場價出售的房屋,市場上所有允許上市交易的房屋類型,均統稱為商品房,其中含新商品房及二手房、存量房。
已購公房指按照國家房改有關售房政策,單位職工按成本價、标準價或優惠價購買的原産權屬于單位的公有住房。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成本價或标準價購買的由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又稱房改房)。
從上市交易上看:普通已購公房原産權人為單位的,如原始購房合同中無特殊約定,可自由轉讓,在交易時繳稅土地出讓金即可轉為商品房正常交易的。買房人和産權人本人需持賣方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産交易管理部門申領《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到房管局二樓辦理過戶,過戶費用有,(若房産證或購房協議滿5年的)契稅1.5%,産權登記80元,交易服務費6元/平米,土地出讓金9.5元/平米,過戶印花稅千分之一,若房産證或購房協議都不滿5年的還需要交營業稅個稅共計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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