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對方非法同居。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于适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或者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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