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被追尾後,先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按責任書賠償。如果事故認定追尾車輛全責,那可憑認定書和車損維修費用單據發票、事故責任認定書等讓對方保險公司理賠。如果追尾造成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那追尾事故的賠償通常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争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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