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分為兩科《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2、考普通話證,語文老師要二級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級乙等以上。
3、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4、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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