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綸布防水并沒有完全被市場淘汰,但是已被部分省市地區限制和禁用,具體如下:
1、數年來,關于限制和禁用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的聲音從未停息。住建部門的相關規定也擠壓着其市場空間,加速推動其從建築防水市場出局。
2、早在2004年3月,建設部發布《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對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卷材使用作出明确規定:采用二次加熱複合成型工藝生産的聚乙烯丙綸等複合防水卷材,禁止用于房屋建築的防水工程。聚乙烯膜層厚度在0.5mm以下的聚乙烯丙綸等複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築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
3、在《北京市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築材料目錄2014年版)》中,芯材厚度小于0.5mm的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卷材,被列入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原因是産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自2015年10月1日起,河北省也作出了同北京一樣的禁止規定。
4、針對聚乙烯丙綸滌綸)防水卷材,四川省泸州市、内蒙古赤峰市也禁止其用在地下室、屋面、廚衛間等重要防水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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