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稅對象不同
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
2、發布時間不同
現行的房産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契稅,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台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3、征收範圍不同
房産稅征收範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産為征稅對象,向産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應繳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4、稅收形式不同
房産稅區别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隻用的按房産計稅餘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契稅,是指對契約征收的稅,屬于财産轉移稅,由财産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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