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意味着:
一、有證據證明被批捕人發生了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二、被批捕的人正式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侯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對較長的一段時間内,在拘留所度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複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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