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内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後,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的,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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