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3、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産,進行破産清算。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第一點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隻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财産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财産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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