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委書記的職責是:1、主持召開團委會和分團委書記會,傳達院黨委和團省委的工作指示;2、負責草拟工作計劃,定期檢查、總結工作;3、及時向下級團組織布置工作,并交流情況;4、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5、指導并幫助下屬各級團組織開展工作;6、協助院黨委做好各級團幹部的考察、配備、獎懲工作;7、負責審批經費的使用;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