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事件。
應冷靜應對,記錄事故車輛信息,要求做傷殘評定,對損失賠償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條規定,當事人應該記錄事故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号、駕駛證号、保險憑證号、碰撞經過、以及具體接觸部位,以及責任方确定,最後雙方簽字确認,保留有效證據材料。如果雙方對責任認定有争執,建議立即報警等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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