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認定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内做出認定結論。根據認定結論,在教育部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認定數據确認和證書編号,向認定合格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證書應使用系統規定軟件打印,确保證書簽發日期、資格種類和持證人基本信息等與認定系統中的信息完全一緻。認定合格人員根據認定機構通知,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符合申請條件的應屆畢業生,應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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