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從1983年開始實施,控制了中國總體人口基數,為中國的經濟發展發揮了巨大的貢獻,為國家的富裕和富強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政策是因國家和社會的發展而制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緻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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