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性是發揮關鍵作用的影響因素之一,并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也不一定是必然條件。
2、必要性則是達到某一結果的必然條件。
3、在證明重要性時,側重于論證該因素對于結果的影響程度高;在論證必要性時,側重于論證沒有該因素,結果就不可能出現。
4、兩者并不是矛盾的,可以有些東西同時存在這兩個屬性,如生命對于你。這就是他們之間的統一性質,這是由其本質決定的。
5、重要和必要是對于某人或者某特定事物而言的,所以它們都是相對的,而重要和必要都有他們固有的屬性,所以它們又是絕對的。我們要用辨證的眼光看待這一對事物,否則就會險入形而上學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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