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漏雨需要維修的時候,樓下的所有用戶應該均攤費用的。無特别約定的話,樓頂屬共用部分,應該分攤。我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九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滲漏,形成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關系。前提條件是要确定開發商建造的房屋确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滲漏給受害人财物帶來損害的,開發商則還要按照相關法律承擔侵權的一定的賠償責任。如果是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形成财物損害的侵權法律關系。根據一些法律法規的規定,過錯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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