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産後或手術後18個月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曆、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嬰兒出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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