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訴權的人有:
1、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4、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内将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将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内将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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