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是指故意犯罪過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狀态,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開始創造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狀态。
犯罪預備的成立條件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
2、行為人已經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
這種準備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規定為兩種情況:
一是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
二是為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行為,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造條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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