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内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我國《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住宅室内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二)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築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确的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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