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對離婚調查取證如果要做訴訟,從取證主體來說,有兩類:1、當事人自己取證。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的證據都由當事人自己取證。自己想要什麼,就要舉出家庭或者對方有什麼的證據。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産,就得舉出房産證;自己想要存款,就得舉出存折。自己取證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證證據有效的基礎。有時,即使事實是真實的,由于取證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該證據就是無效證據,不會被法院采納。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間偷拍的照片,因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權而成為非法證據。2、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或者根據一些行業、部門的規定,當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證,比如銀行存款,當事人自己不能查對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存款,根據規定,就隻能在起訴後,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向相關的機構查詢了。
婚外情調查取證有什麼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财産分割問題的具體若幹意見》的規定,法院在處理案件時,要堅持“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雖然這個“照顧”隻是“量”的問題,而不是“質”的問題,但仍然是有利于無過錯方多分夫妻共同财産的理由之一,有效的婚外情調查取證越充分越好。從離婚策略上考慮,如果有婚外情的證據,就可能在民間調解、法律訴訟中争取更多的主動,給過錯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壓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讓步,以達到在财産上多分的均衡狀态,使自己的痛苦能從分得的财産上得到慰藉。 畢竟,對于百萬家産的當事人來說,“五五開”與“四六開”還是有近二十萬無的差距!3、尋求心理的平衡。婚外情調查取證獲得的證據,可以向家人或者朋友證明配偶的過錯,以尋求精神安慰或者對配偶的譴責以及對子女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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