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出口 指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出入口或直通室外安全區域的出口,或者廣義講是相對安全的出口。
2、疏散門是設在建築物緊急避難出口處快速打開的門。其有門闆,門闆邊部設有彈簧銷,彈簧銷連接着連杆。門闆裝有轉軸,轉軸帶有推柄,軸端連有撥齒,撥齒與杠杆一端相對,杠杆另一端與連杆鉸鍊。當發生緊急事件時,人們隻要向外推門,推動推柄轉動轉軸及撥齒,撥動杠杆帶動連杆及彈簧銷拉動打開,從而迅速推開門。主要用于車間、公共場所緊急出口。
3、安全出口的數量:
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且應分散布置,滿足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1)18層及18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2)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且從第10層起每層相鄰單元設有連通陽台或凹廊的單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的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當防火牆上有防火門連通,且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之和不超過規定的一個防火分區面積的1.4倍的公共建築。同時,高層建築(除18層及18層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于兩座,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
(4)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别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房間面積不超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5)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60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淨寬不應小于0.90m。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75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淨寬不應小于1.4m。
(6)高層建築内設有固定座位的觀衆廳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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