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詐騙指的是通過捏造、隐瞞事實,發布虛假信息等手段,誤導、欺騙單位和個人,獲取金錢和各種物質利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人民群衆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市場交易、投資、服務過程中簽訂虛假合同,進行誇大宣傳。商業詐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欺騙手段謀取利益不正當競争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産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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