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債務屬于共同部分的雙方一起承擔。若債務是合法的,應平均歸還。若是合法債務,應先用夫妻共同财産歸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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