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續曆史,傳承文化,切實保護遺産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遺産的意義和價值,主要體現為獨特的創造性和對特定曆史時期文化的典型表現性。
2、明确管理主體,加快遺産保護立法。
應學習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抓緊研究遺産地管理體制的改革,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專門的世界遺産保護機構和科研機構。
3、合理開發,适度利用。
我們應盡快與世界接軌,堅決扭轉将世界遺産的性質界定成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能将遺産保護地變成經濟開發區。
4、保護技術有待提高。
鼓勵遺産地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科技創新,探索适應我國、我市情況的新技術、新方法。
5、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
世界遺産保護是群衆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
6、作好後備項目的申遺準備工作。
在防止“重申輕保”偏向的同時,要作好新項目申遺的準備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備申,使申遺的準備工作做得更加紮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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