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有的國家的法律列舉了章程相對必要的記載事項,這些事項一般包括發起人所得的特别利益、設立費用及發起人的報酬、有關非貨币資産的出資、公司的期限、分公司的設立等。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範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産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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