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對肇事者自身的危害。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交通事故,将面臨三大責任:1、行政責任。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将要面臨警告、罰款、暫扣、拘留等行政處罰;2、民事責任。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其違法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構成因果關系的,對于損害後果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3、刑事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害後果一次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或造成公共财産或者他人财産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對于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存在上述後果之一的,即構成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133條規定,将面臨3—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2、交通事故對受害人家庭的危害。1、對緻傷人員家庭的危害。交通事故緻人損傷後,傷者在醫治過程中,喪失了工作、學習的機會,打亂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分散了家人的精力和時間,甚至會延誤其升學、升職、就業等機會。最終的賠償也隻是對傷者直接損失的補償,無法彌補其他方面的間接危害。2、對緻殘人員家庭的危害。交通事故緻人殘疾後,随着危害程度的加重,受害人變殘,個人的美好前景得以喪失,直至喪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嚴重者導緻死亡。交通事故在給受害人個體帶來痛苦的同時,也給其家人帶來麻煩與痛苦,使家庭醫療費用支出額外增加、家庭日常開支增大,使受害人的家庭失去勞動力、失去經濟收入來源,使受害人家庭變得殘缺不全等。3、對死亡人員家庭的危害。交通事故緻人死亡後,使得原本完整的家庭瞬間殘缺,失去父母的孩子從此得不到應有的愛護,失去親人的痛苦和陰影,将伴随着他們一起成長,難以愈合的創傷有可能影響或改變他們的将來;失去子女的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使得一生的付出得不到應有的回報,晚年喪子、中年喪妻”對于傳統的中國人來說莫不是最大的災難。
3、交通事故對社會的危害。無論是引起人的傷亡還是物的損壞,都将會對社會資源造成浪費。對于在事故中受傷的及死亡的人員和受到損壞的财産而言,如果不發生交通事故,就不會引起人的傷亡和财産損失,這些在事故中受傷及死亡的人員受到損壞的财産,就可以繼續為社會發揮效益;與此同時,交通通警察趕赴事故現場處理事故,醫院組織醫務力量搶救傷者,消防參與救援等等需要增加社會成本,事故現場導緻交通受阻或中斷也會對國民的生産和生活産生影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