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适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适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适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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