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設立并不意味着債務人僅在抵押财産範圍内對債權人負清償義務,債務人的全部财産除依據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豁免執行之外,都應當是清償債務的責任财産。
申請執行人既可以申請執行已抵押财産,也有權申請執行被執行人的未抵押财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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