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瓶裝酒,不屬于預包裝食品。符合以下條件的瓶裝酒為預包裝食品:
1、具有統一的包裝。
2、具有統一的質量或者體積。
3、具有質量或者體積的标識。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據此,“預先”、“定量”應是預包裝食品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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