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以大司徒為地官之長。漢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建武二十七年,改稱司徒。北周依《周禮》置六官,為地官府之長,以卿任其職。
大司徒的職責為:
1、移民墾荒,招撫安置流民,以魚鱗圖冊、黃冊為根據,抑制豪民兼并。
2、以限田裁異端之民。
3、以草地養馬放牧。
4、對多年積欠賠累可根據情況給予蠲免。
5、根據各省收支情況,調劑餘缺。
6、差役的減輕免複。
7、對災區貧老的撫恤救濟,對有功人的進行賞賜。
8、權量市籴,評估物價。
9、征收山澤坡池、關市、坑冶之稅。
10、贍軍輸,督漕運,贍及轉輸屯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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