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屋頂不是公用面積,房屋屋頂不計算在公用建築面積之内,計算建築面積必須達到三個條件:即有永久性堅固圍護(圍欄)、有永久性堅固上蓋和有能夠正常使用活動的空間。
房屋屋頂隻是使用管理是歸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權法實施後,物權法明确規定,屋面是公共部位,業主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對屋面的使用,應由全體業主共同約定。如果頂樓業主需要使用屋頂,應征得其他業主的同意,至于是否付費也應由全體業主共同約定。開發商是無權對屋頂進行處置的。如果非頂樓業主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明确約定屋面使用權歸開發商,那麼開發商就可以将屋面使用權讓與頂樓業主如果非頂樓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不同意屋面使用權歸開發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将屋面使用權讓與頂樓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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