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一般是出租人按承租人企業要求出資購買設備,在較長 的合同期内提供給承租人企業使用的信用業務。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 是融通資金,是融資和融物的結合,是企業籌集長期資金的一種新方式。采用融資方式租入固定資産,盡管在法律形式上資産的所有權在租賃 期内仍然屬于出租方,但由于資産租賃期基本上包括了資産的有效使用年 限,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租賃資産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 與資産相關的風險。因此,企業應将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産作為企業的固定 資産計價入賬,同時确認相應的負債,并計提固定資産的折舊。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産,應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确定的價款,加上運 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人固定資産達到預定可使用狀 态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彙兌損益後的金額作為其記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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