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實質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要件:公司類别、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及組織機構。
2、設立人要件:公司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法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無限責任公司股東,或合夥中的合夥人及其他無權利能力的社會團體,不得以團體名義作為公司設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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