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
(二)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
(三)有利于正确處理勞動争議案件。
【法律依據】
《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