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的具體表現:
1、肢體欺淩。推撞、拳打腳踢以及搶奪财物等,是容易察覺欺淩形式。
2、言語欺淩。當衆嘲笑、辱罵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綽号等,是不容易察覺的欺淩形式。
3、社交欺淩。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邊沒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覺的欺淩形式。
4、網絡欺淩。在網絡發表對受害者不利的網絡言論、曝光隐私以及對受害者的照片進行惡搞等,是容易察覺欺淩形式。
《治安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财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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