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内部約定一方個人債務的,需要在債權人明知的情況下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才對債權人有效。不然會被視為共同債務,雙方隻能内部有效,外部連帶,共同承擔之後可再内部追償。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償還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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