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調解程序的規定是: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願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