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勞察機構投訴舉報:《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向當地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法》關于仲裁時效規定于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争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