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關系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辦理。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财産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财産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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