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一般要求近親屬就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但要是在刑事訴訟中,則近親屬主要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所以不同的情況下近親屬的範圍是不一樣的。
一、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參考法條: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2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參考法條:2012新修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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